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上大学网根据往年的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
2021年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二、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有哪些好的专业
重点专业: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
三、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怎么转专业
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五条 按志愿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所录取的系(部)/专业完成学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校内转系(部)/专业:
(一)第一学年经考试后,成绩在所录取专业排名前30%以内的学生,允许在全校范围内自选并转专业一次(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成绩在所录取专业排名前40%以内的学生,允许在本系(部)范围内自选并转专业一次(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
(二)学生确有专长,转系(部)/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且经甄别考试,成绩合格者。对学生专长的确认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提交转系(部)/专业申请(家长或监护人签字),同时提供已在相关专业方面取得的成绩及其成果材料,包括参加学科类竞赛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证书或在地市级以上正式报纸杂志发表论文、作品等。
2.拟转入系(部)组织专门的考核小组进行面试,考核其专业素质,表明确已具备拟转入专业同年级学生的基本条件。
3.拟转入系(部)/专业按同年级学生专业知识水平组织专业考试,平均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系(部)/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系(部)/专业学习者。
(四)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系(部)/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六)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直接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转系(部)/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在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办理,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第二十七条 学生转系(部)/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具有专长的学生转系(部)/专业的办理程序
1.学生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家长或监护人签字)并附专长证明材料交本班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转出系(部)主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教务处初审后转至拟转入系(部)→拟转入系(部)组织专门考核小组面试→拟转入系(部)通知学生本人参加专业考试→教务处复审→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批→正式办理转系(部)/专业手续。
2.面试的内容由系(部)自行确定。面试的时间、地点由拟转入系(部)提前3天通知学生本人。专业考试由拟转入系(部)依据拟转入年级的专业主要课程出具同等水平的综合或分科试卷,考试的时间、地点由拟转入系(部)提前1周通知学生本人。
(二)凡符合第二十五条第(一)、(三)、(四)、(五)、(六)款转系(部)/专业条件者,其转系(部)/专业的办理程序为:学生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班主任签署意见→转出系(部)主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教务处初审后转至拟转入系(部)→拟转入系(部)主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教务处复审→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批→正式办理转系(部)/专业手续。
第二十八条 学生转系(部)/专业后,其学籍按以下办法处理:
1.学校批准转系(部)/专业名单下达后1周内,转出系(部)/专业应将学生自入学后的《课程成绩入籍登记表》和《学籍表》移交给转入系(部)或班级。
2.学生转专业后,转入系(部)应当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的课程类别及成绩进行认定和转换。未完成课程能安排补修的安排补修,不能安排补修的应通知学生自修并参加课程考核。
第二十九条 凡申请转系(部)/专业的学生,未经批准转出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及考核,否则按旷课论处。
第三十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系(部)/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五年制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和三年制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者;
3.在本校已有一次转系(部)/专业记录者;
4.正在休学者;
5.经甄别考核未达到合格以上者;
6. 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十一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已办理退学手续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三条 学生转学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转入本省其它高校者,本人书面申请(家长或监护人签字)??所在系(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商转入学校同意??江西省教育厅审批??省教育厅批文下达后办理离校手续。
(二)跨省转学者,本人书面申请(家长或监护人签字)??所在系(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批准??报江西省教育厅审批,待省教育厅商转入地省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再办理离校手续。
(三)学生的转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办理。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正式办理转学(离校)手续前,必须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否则按旷课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