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江苏警官学院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一、江苏警官学院新生怎么转专业难不难
江苏警官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六章 转学、休学、停学与复学
第二十二条 本院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适应所在专业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大队(学工办)和学生处审核同意,院领导批准,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休学或留、降级学生,其所学专业若无后续低年级学生,可转入其它专业学习。但以下两种情况例外:
(一)不得由招生时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
(二)不得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本科学生不超过六年,专科学生不超过五年。
第二十五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院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院批准,学生处发给休学证明,可以休学。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因私出国或因其他原因申请休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因病休学,可由其本人、家长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大队(学工办)审核,经院卫生所或指定医院诊断,报学院批准;
(二)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院保留其学籍;
(三)休学期限按年度计算,至多二年或累计不超过二年;
(四)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休学学生医疗费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休学:
(一)因伤、病一学期累计缺课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二)因伤、病需连续停课治疗或休养七周以上;
(三)患有传染性疾病,需隔离治疗或休养。
第二十七条 休学期满后,应按时办理复学手续。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伤、病休学的学生,应于休学期满前两周持休学证明、
复学申请、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向学生所在大队(学工办)申请复学。经院卫生所或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学生处批准,予以复学;
(二)因私出国或因其他原因申请休学的学生,应于期满前两周持休学证明、复学申请、街道办事处(农村村委会)或当地派出所的鉴定意见,向学生所在大队(学工办)申请复学。经院卫生所或指定医院健康检查,学生处审核批准,予以复学;
(三)学生复学后,原则上编入原专业的低年级学习;
(四)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不得擅自上课和考试。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复学资格。
(一)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
(二)报考或就读其他学校;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学生凭相关退役证明办理复学手续。
第七章 退 学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退学:
(一)在学院规定的年限内(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未完成学业的;
(二)本科学生一学期或累计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指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超过所修课程总学分的60%,专科学生一学期或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或超过四门;
(三)留、降级和跟班试读的学生,其一学期或累计不及格课程再次达到留、降级规定;
(四)休学期满,不按期办理复学手续或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
(五)累计缺课超过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
(六)经院卫生所或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适应学校正常学习和训练;
(七)经院卫生所或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麻疯病、严重心脏病及其他不适合专业要求的疾病;
(八)一学年累计旷课达100课时或未经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
(九)本人申请退学;
(十)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
(十一)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十二)因其它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的。
第三十一条 学生退学手续和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凡需要退学的学生,有关部门将材料移交学生处,由学生处审核后报院长会议研究决定,并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二)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学生在接到学院发出的退学通知后,必须在一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
(三)对退学的学生,其档案、户籍退回其家庭所在地;经诊断为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标准的疾病患者,由家长或抚养人领回;
第三十二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退学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但申诉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退学决定的执行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院重新研究决定。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从取消入学资格、退学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或者省教育厅不再受理。
第三十三条 因学习成绩不良,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需要退学的学生,可申请缴费试读一年。试读期间,原不合格课程经考核全部合格者,可继续缴费就读。试读仍不合格者,必须办理退学手续。试读学生不得转专业。试读期间因病不能正常学习者,作病退处理。学生试读,除了按规定缴纳正常学杂费外,还需缴纳培养费。缴费试读学生,必须在新学年开学时,一次性缴清应缴费用,否则不予报到注册。
二、江苏警官学院特色重点专业有哪些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
公安部重点建设专业:治安学
江苏省重点建设专业:公安学、公安技术
江苏省特色专业:侦查学、治安学、行政管理、刑事科学技术、法学、治安管理(专科)
江苏省特色品牌专业:侦查学、治安管理、犯罪现场勘查、公安社会学、法学
江苏省品牌专业建设项目:治安学、侦查学
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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