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苏州大学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一、苏州大学新生怎么转专业难不难
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六章 专业确认、转专业、转学
第二十九条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应在学生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苏州大学大类招生及其专业分流工作指导意见》进行主修专业确认。
第三十条 学生一般应在录取的专业或确认的主修专业完成学习,若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由教务部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转专业。
(一)转专业工作按照《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二)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学院(部)同意,由拟转入学院(部)组织业务考核,报教务部审核(特殊困难转专业由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核)、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的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别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等招生形式录取的;
5.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二)学生转学由本人在每学期期中阶段,到教务部提交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需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三)学生转学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转专业、转学的学生应按转入学校及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
二、苏州大学特色重点专业有哪些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专业建设点名称 | 学院(部)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院 |
纺织工程 |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
档案学 | 社会学院 |
物理学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软件工程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科学学院 |
放射医学 | 医学部 |
省级品牌专业(含建设点)
专业(建设点)名称 | 学院(部) |
法学 | 王健法学院 |
体育教育 | 体育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科学学院 |
物理学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纺织工程 |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
临床医学 | 医学部 |
历史学 | 社会学院 |
化学 |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
金融学 | 东吴商学院 |
艺术设计(建设点) | 艺术学院 |
省级特色专业(含建设点)
专业(建设点)名称 | 学院(部) |
会计学 | 东吴商学院 |
档案学 | 体育学院 |
生物技术 | 医学部 |
通信工程 | 电子信息学院 |
放射医学 | 医学部 |
运动人体科学 | 体育学院 |
英语 | 外国语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建设点) |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
护理学 | 医学部 |
行政管理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建设点)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建设点) | 机电工程学院 |
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软件工程、纺织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