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转专业的原则
第一条学生转专业以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志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
第二条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每个专业允许申请转出的人数原则上为该专业现有人数的15%,并符合转专业的条件。
第四条每个专业允许转入的人数原则上为该专业现有人数的10%(根据学院教学条件可适当调整),申请转入该专业的人数超出允许数时,则按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来确定。
第二章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院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或确有特殊困难(需学院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在某专业领域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3.一年级学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品学兼优者,可申请两个专业志愿进行同年级转专业:
(1)无不及格课程(含选修课程);学习成绩优秀,GPA排名在本专业学生的前15%;
(2)思想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行为学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
4.学习成绩异常,必修课经补考后每学期不及格课程学分平均达10学分以上(含10学分),确实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
第六条不同招生批次、不同招生类型、不同招生代码(以省标代码为准)之间的专业不得互转。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2.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3.正在休学的;
4.应予以退学的;
5.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6.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第三章转专业的程序
第七条转专业工作学院每年启动一次。第二学期的第十周,教务处根据学院教学条件,公布各专业可转出和转入的人数。
第八条转专业工作学院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第二学期的第十二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并递交“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第十三周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院务会议审批。第十四周,公示审批结果。
第九条因学习成绩异常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遵循下述规定:
1.只能申请转入学院限定的专业(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服装设计与工程、广告学、应用心理学等6个专业),并且必须适合申请学生继续学习;
2.二年级学生获准同意转入新专业学习后,于下一学年跟随新专业一年级学生学习;
3.二年级以上学生获准同意转入新专业学习后,于下一学年跟随新专业二年级学生学习;
第四章转专业的后续工作
第十条获准转专业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因品学兼优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学期结束时无不及格课程(含选修课),否则取消其转专业的资格。
第十一条教务处统一办理获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手续,于下一学年开始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新专业的培养计划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学费收费标准也按转入专业转入年级的标准收取。在原专业修读的相近课程经转入系(部)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核后可以充抵新专业的课程,学生转入新专业的第一学期应当完成前修课程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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