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本院范围内转专业,按《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办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如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六)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七)跨学科门类的;
(八)应予退学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九条
要求转入其他院校且符合转学条件者,须经两校同意,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意见,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学生处、教务处审核,报学院批准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跨省转学者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户口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