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电子档案包括哪几个部分?
如何建立?
考生电子档案包括考生的基本信息(含考生的自然信息、身份证号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反映学业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志愿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我省考生的电子档案,根据不同的内容,分别由中学、县(市、区)、市招办和省教育考试院采集,然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将有关信息汇总合成。
我省考生电子档案建立办法:
(1)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的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等主要由所在中学负责组织考生网上填报,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的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等主要由市、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考生网上填报;
(2)体检信息:由市、县(市、区)招办统一组织专门人员采集;
(3)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有效期内的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直接加入考生电子档案中;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如能提供由借读所在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其成绩可以转换成相应的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具体如何转换详见报名部分第18条);
(4)语数外三门统考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经过网上评卷后生成;
(5)志愿信息:由市、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考生使用动态口令卡直接网上填报后建立;
(6)诚信考试记录: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而建立。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应与纸介质表(卡)一致;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