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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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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5〕37号和南通大学奖学金评定条例要求,经研究,现将我校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让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申报程序,严格按照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申报。

二、申报国家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报对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申报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本学期已注册的学生。获得2014?2015学年度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且学习成绩排名前10%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获得2014?2015学年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并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于没有获得2014?2015学年度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但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国家助学金

申报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申报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期已注册的学生。

三、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说明

1.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81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012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名额为4999人,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可由各学院按学生实际情况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发放,总经费不能突破学校下达的指标,资助经费分秋、春学期两次发放。

2.学校按学院参评人数比例,结合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及师范专业的学生适当倾斜的文件精神,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见附件1)。

3.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兼得国家助学金。

四、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

2.学院受理申请,由学院党政联席办公会议确定初步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3.学院统一将申请信息准确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南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审。

4.初审后的名单报南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江苏省教育厅。

国家助学金: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报所在学院。各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经学院党政联席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将审定后的名单及材料上报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组对各校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报送的材料退回重新填报,对不符合申报资格的材料进行删除,同时核减学校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指标。

五、材料申报

请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表、汇总表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张,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院填写。

3.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至少有一个奖项)。

4.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至220字之间。

5.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至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6.表格中“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7.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专业年级排名,同时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8.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需提供成绩单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六、具体要求

1.各学院将评定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信息于10月8日前、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信息于11月10日前准确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系统地址:http://202.119.175.107。联系人:徐仁成,联系电话:85012167。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学生成绩单原件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于10月9日上午11:00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联系人:金翼,联系电话:85012166。

附件: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5-2016学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5-2016学年)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5-2016学年)

学生工作处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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