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政策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学费:4600元/年(设计学类专业6800元/年,机械类(工业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18000元/年);住宿费:800至1200元/年,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招生政策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理科专业物理达到A,另一门达到B;文科专业选测科目达到AB。
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招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等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国防生需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规则2、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新生实施录取工作。
2)我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对前三个专业志愿之间设不超过3分的级差,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
对于江苏省选考物理的进档考生,专业之间采用“等级级差法”计算排序成绩,选测科目物理为A+加级差分3分,其他选测科目为A+加级差分1分。若加分后分数仍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对于江苏省选考历史的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安排。
4)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加分政策,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5)我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自主选拔录取权的首批院校之一,对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并取得资格的考生,须按我校要求填写考生志愿表,我校按承诺的条件予以录取。
6)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经我校专业测试达到相应的要求,在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政策内按我校的协议承诺予以录取。
7)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相关政策范围内,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外语语种除计算机类、英语、日语三个专业(类)要求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9)化工与制药类、计算机类、经济学类、会计学、工商管理类、数学类、设计学类、机械类、电子信息类、材料类按专业大类招生,入学一年或两年后根据学生成绩和个人志愿在专业大类内进行细分。
体检标准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需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学生入校后将进行复查,异常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奖励资助
2、学校设有完备的奖助学体系,通过提供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