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上大学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五、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六条 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在校全日制学习的一、二年级在读学生;
(二)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应当优先考虑。
第二十七条 转专业的特定条件:
在具备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基础上,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备以下特定条件之一:
(一)经学校组织考核证实,学生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例如:发表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提供确凿证明证实申请者转到相应专业能进一步发挥其特长;(二)通过转专业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才,且申请转专业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学习努力,转专业前在本专业所修各科成绩都在及格以上,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平均录取分数;
2.已修读课程无补考或重修;
3.参加全校组织的转专业水平考试,成绩位列申请转同一专业学生的前50%。
(三)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四)经学校组织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转专业更有利于继续学习者;
(五)学生休学、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院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休学期间的;
(二)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相互转专业;
(三)从外校转入学生按上级批文办理、专升本学生不能转专业;
(四)正在进行(或受到)学籍处理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五)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不能再次转专业;
(六)其他专业不能转入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专业;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九条 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视情节可允许其转学:
(一) 学生确有专长(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或省级及以上竞赛的获奖证书),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 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确认不能在本校学习但尚能在其他高等学校继续学习;
(三) 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无法继续学习。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转学: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 定向、委托培养学生;
(三) 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四) 按规定应退学者;
(五) 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手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核推荐,拟转入学院考核合格签署同意接收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后转呈主管校长核准后,学生凭教务处的批准通知办理转专业手续。
(二)凡是学院同意专业调整的学生,由教务处会同招生办公室向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办理专业调整手续。
(三)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四)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应在每学年开学前或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出,其他时间一般不予办理。
二、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央财支持重点专业:会计、金融保险
省级重点专业(不全):金融保险、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粮食工程、会计
江苏省A类品牌专业:会计
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群:财务会计专业群、经济管理专业群、现代商贸专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