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上大学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以生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教学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更好地发展学生的个性和特长,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培养适应时代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学生要求转专业必须在学院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提出。学院教务处每年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变化和学院教学资源配置实际,制定转专业计划(含不能转入、限制转入与鼓励转入专业目录与人数)。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应在维护教育公平前提下,以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进行。
二、学生转专业申请条件
第四条 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特殊生理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五条 全日制普通专科一年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第一学年的上学期末提出转专业申请:
1、对拟转入专业确有一定的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并能提供与转入专业相关的专长佐证材料。
2、所有必修课程的成绩合格以上。
3、复学或因其它原因被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若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可转入相近的专业学习;
第六条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要求,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2、跨录取批次申请者。
3、文、理、艺术、体育等不同科类之间跨类申请者。
4、属于学校“自主单独招生”或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5、与外方有协议的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
6、有考试旷考、作弊行为者。
7、在学期间因各种原因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第七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只允许申请填报一个专业。
三、学生转专业的组织领导和操作程序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与考核择优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并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教务处、学工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转专业的组织领导。各二级院系成立由教学和学生工作党政领导组成的院系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转入考核方式:
1.对鼓励转入专业,学生提出转入申请并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可免转入考核。
2.对限制转入专业,当申请转入人数大于转入计划时,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
转出院系统计拟转专业学生必修课成绩,计算平均分。转入院系根据专业特点,结合学生专业爱好与特长、现实表现及其是否具备拟转入专业基本素质要求等,采用笔试或口试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一条 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应下载填写学院统一设计的转专业申请表,并附相关成绩证明(成绩提供人及部门应审核签字盖章)。
第十二条 拟转专业学生在第一学年的上学期末提出转专业申请,第一学年下学期开学前一周,各二级院系组织转专业考核。拟转专业学生将经转出二级院系与转入二级院系签署意见的《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交至教务处,待审核讨论。
第十三条 第一学年下学期第一周,教务处根据各转出院系与转入院系上报的考核成绩及转专业计划,按排名顺序最终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报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 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二级院系统一办理学籍移动手续,同时书面通知财务处、学工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教务处按照教育部学年电子注册的要求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第十五条 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均须按新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所有的课程和规定的学分方能毕业。如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的公共必修课和选修课在课程内容、学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则原成绩有效,可相互抵认。所缺的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必须补修。在原专业修得的课程学分,如非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则作为公共选修课的学分记入本人成绩表。
第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新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其他各项费用,并及时报到注册,申领新专业课程教材,原已领教材不退。
五、附 则
第十七条 凡就读专业与高考录简表录取专业不符,未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教务处备案者,转专业无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二、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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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务管理 | 重点学科 | 财务会计类 | 专科 |
2 | 市场营销 | 省级特色专业 | 工商管理类 | 专科 |
3 | 物流管理 | 省级特色专业 | 物流类 | 专科 |
4 | 电子商务 | 省级特色专业 | 电子商务类 | 专科 |
5 | 旅游管理 | 省级特色专业 | 旅游类 | 专科 |
6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省级特色专业 | 计算机类 | 专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