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报考志愿失误或高考失利等因素,或许被一个自己并不是很喜欢的专业所录取,所以想要在大学期间转专业学习。但是,由于不了解大学生活,所以面对想转专业的想法有些不知所措,本文上大学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苏州大学转专业的要求和申请方法等相关注意事项。
一、苏州大学转专业政策规定
第一条 为调动本科生学习的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转专业以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志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
第三条 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四条 每个专业(大类)允许申请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设比例。
第五条 每个专业(大类)允许转入的人数原则上为该专业(大类)现有人数的10%,冷门专业可以放宽。临床医学(本硕连读、“5+3”)专业不接收转入。
第六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大类)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不限一次):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或确有特殊困难(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并经学校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大类)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大类)学习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按规定考核、审核批准。且申请转入的专业(大类)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高考当年我校投放到生源省的与考生科类(文科、理科)对应的相关专业(大类);
(2)申请人的高考总分应不低于申请转入专业(大类)当年的学校最低录取分。
2.在某专业领域确有专长,如在国家或省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专业论文、获得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专利、参加创新实践或休学创业后复学并取得相应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上述学生申请转专业(大类)时,需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并由学校组织的专家委员会审核、面试认定。
3.申请转专业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成绩绩点达1.0及以上、记录等级的课程达D及以上等级、且课程无“弃考、缺考”等标注。
4.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其他专业(大类)学习。
第七条 自主招生学生入校后申请转专业的,严格限定在与其学科特长相适应的专业范围内。
第八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国防生、定向生、艺术类、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类等专业的学生。其他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学生;
4.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等;
5.高考录取批次中下一批次专业申请转上一批次专业的学生;
6.休学、保留学籍、应予退学的学生;
7.学分已修满(含已选课学分)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8.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学生;
9.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10.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
第九条 转专业工作学校原则上每学年启动一次。每学年秋季学期,各学院(部)向教务部报送转专业方案,含:下一学年可接受转专业的专业名单、各专业可转入的人数以及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方式、考核科目或内容、具体遴选方法等。考核方式必须包含面试环节,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教务部汇总、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向全校学生公布。
第十条 转专业工作学校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3月上旬,各学院(部)严格按照已公布的转专业方案,向教务部报送转专业实施细则,含转专业领导小组成员、考核时间和地点等,教务部汇总、审核后,向全校学生公布。3月中下旬,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每位学生只能选择报转一个专业(大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所在的学院(部),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各学院(部)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材料报教务部复审,由教务部转至学生申请转入专业(大类)所在学院(部)。
第十一条 4月中旬前,学院(部)转专业工作小组按公布的考核方式、考核科目或内容,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转入的计划,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初选名单,报教务部。
第十二条4月底,教务部审核汇总各学院(部)上报的初选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在校内公示。公示结束无疑议的学生,获转专业资格。
第十三条 获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考试,从下一学年开始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 教务部统一办理获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手续,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由省教育厅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审核确认通过。
第十五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新专业的培养计划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学费收费标准也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在原专业修读的相近课程经转入学院(部)同意并报教务部审核后可以充抵新专业的课程,学生转入新专业的第一学期应当完成前修课程的认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稿)》(教字〔2013〕119号)文件自行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二、苏州大学转专业申请注意事项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国防生、定向生、艺术类、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类等专业的学生。其他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学生;
4.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等;
5.高考录取批次中下一批次专业申请转上一批次专业的学生;
6.休学、保留学籍、应予退学的学生;
7.学分已修满(含已选课学分)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8.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学生;
9.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10.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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