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实施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目标,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空间,同时进一步完善我校学年的学分制管理模式,加强教学秩序管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部长令〔2005〕第21号)和《荆楚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荆理工教[2008]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新生报到入学时,经本人申请,招办审核,可以调换专业,但不得跨越本专业的招生限制,不得跨越录取批次,调换后专业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录取人数的10%。音乐、美术、体育类新生只能在本专业类别内调换专业。
第二条新生复核体检中查出有不符合本专业学习要求的生理疾病或缺陷的,学生持校医院体检证明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三条学生经过一个学期以上的在校学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受到创伤,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复学的学生,如原专业无后续班时,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转专业。
(一)前期已经转过专业的(含新生转专业)。
(二)转入专业的录取批次高于原就读专业的。
(三)应做留级或退学处理的。
(四)复学学生,原专业有后续班的。
(五)在校期间曾受到纪律处分的。
第五条受理本专科生的转专业申请时间为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之内,其它时间不受理。
第六条转专业的程序如下。
(一)学生在规定时间填写《荆楚理工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申请表》,经转出学院审签后交转入学院。
(二)转入学院必须在学生放假前及时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笔试,考试、阅卷方式与校内正规考试一致。
(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转入学院的考核,不参加考核的,一律视为自动撤销申请。
(四)各学院在放假前将考核结果(含试卷)、排名情况、学生异动申请表交学籍科。
(五)新学期开学前,由教学副校长组织教务处、相关学院集中审签并下达同意转专业的文件。
(六)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新学期报到期间到转入学院查看学校转专业的文件,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到转入专业报到。未被批准的学生在原专业报到。
第七条学生转专业后的其它事项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转专业后,原已经获得学分(或合格课程)符合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经教务处审核确认后,予以承认并对学生成绩单进行规范化处理;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二)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部学分(或课程),完成所有教学环节并符合毕业条件的,方可授予新专业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新专业学位证书。
(三)转专业的学生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与此相关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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