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黑龙江省政府发布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我省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实施高考(精品课)综合改革;2021年将进行首次新高考。这意味着,现在正在读初二的孩子们,未来将参加首次新高考。
1.2021年起高考不分文理科 数语外+任选3科
在考试科目与分值上,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课程)科目不变、分值不变,按教育部统一部署,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不分文理科。
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 自主选择3门,成绩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
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2018年9月1日前,我省将出台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办法。
新高考各科分数分配:
语文:150分
数学:150分
外语:150分
自选科目(从历史、地理、化学等6门科目中选):
共三科,每科100分
考生总成绩:750分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咋考?成绩咋算?如何安排考试次数?
答: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学考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均列入学考范围。目的是避免发生严重偏科,同时也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创造条件。
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所有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设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即确定考试成绩等级划分、明确各等级人数占比、按等级赋分。
不使用卷面分,主要针对学生自主选考三科,在选考科目、试题难度不同的背景下,更好地保证不同科目成绩之间的相对可比、考生之间的相对公平。这种成绩呈现方式是国家文件导向,也是试点省市模式。
学考分散安排在各学期进行。等级性考试,我省采用了上海试点的模式,规定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只能参加一次考试,主要是考虑到两次考试的等值性难以把握。今后,随着学业水平考试的进一步完善以及高考改革的深入推进,在广泛调研、总结经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我省将逐步实现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等级性考试科目同一科目两次考试提供机会。
出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8年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启动实施。
3.我省为什么要从2018年开始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答: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
一是可以充分借鉴试点省市经验。上海市和浙江省从开始在全国率先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在2017年夏季高考结束后,才能完成一轮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经验乃至教训对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制定,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是留出充足的准备时间。我省区域之间特别是城乡之间基础教育发展还不均衡,优质教育资源相对不足。此次高考综合改革将对高中教育教学组织模式产生重大影响,对普通高中的师资储备、教学设施、经费投入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统筹安排、精心谋划。
三是与全国多数省份保持一致。全国17个省(区、市)都是确定在2018年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的启动年份。
4.高考录取机制将有哪些新变化?高校在招生2年前公布报考科目要求
答:在招生录取机制上,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至多不超过3门的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报考科目要求, 在招生2年前向社会公布,考生只要有1门满足高校报考科目要求即可报考;高校同步提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在招生时对考生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必须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5.如何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
答:实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将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实施方案提出,中职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均以原始分数记入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 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对此,我省要制定关于职业院校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作为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高职院校现行考试招生办法,逐步向国务院文件精神和教育部政策导向并轨。除了上述两个主渠道,允许学生继续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