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教育部备案同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标志着该省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方案中提出,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将进行首次新高考。在考试科目与分值上,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原综合科目考试改为在史地生政理化六科中自选三科,每科目满分百分,高考总成绩750分不变。
2018秋季学期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不分文理科
方案提出,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在考试科目与分值上,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成绩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
2018年9月1日前,黑龙江省将出台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办法。
高中实行综合素质评价
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方面,对高中学业水科目、考试类型、成绩呈现做出设计;对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领域、实施主体、档案建立、评价使用作出规定;提出实施义务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探索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因材施教的参考;着眼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对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的考试内容形式等做出规定;提出依据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深化相关考试内容改革。
据了解,出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启动试点,2018年全面实施。
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名额增加
在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方面,提出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提高录取率,引导部属高校合理确定属地招生比例;实施地方高校招收本省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城乡基础教育水平存在差距等多种因素,目前黑龙江省农村学生考上重点高校的比例相对较低。在方案中提出实施地方高校招收本省扶贫开发重点县、边境县、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专项计划由在一批次招生的地方高校承担,按各高校本科一批次招生规模的一定比例(目前为3%)左右确定。同时提出,适度扩大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规模。
此外,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方面,黑龙江省执行国家保留和完善的全国性加分项目规定,原七少民族及蒙古族加分政策作为地方项目予以保留。其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继续执行现行照顾录取政策,过渡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