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上大学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河南测绘职业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尊重学生学习兴趣,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促进人才培养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41 号令)和《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和要求
第一条 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遵循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和专业教育教学资源条件相结合的原则。学生转专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接受纪检审计部门和教职工、学生监督。教学系部应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加强引导,避免盲目跟风转专业。
第二条 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本办法中转专业包括跨系部转专业和系部内转专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为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专科生。
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教学系部、财务处、纪检审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转专业学生统一在第二学期开学初办理。各专业转入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 10%,转出学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 5%。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操行良好,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课程考核无不及格现象。
第六条 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编入转入专业同年级学习。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完全部课程,满足毕业条件方能毕业。
二、学生转专业条件
第八条 学生具备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并具有浓厚的兴趣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提交其特长证明材料,如技能竞赛证书等);
第九条 学生入学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医院(二级甲等以上)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可以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第十条 与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所学专业与协议专业不符的学生(提交定向培养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困难,不转专业无法坚持继续学习者;
第十二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或相应年级无原学习专业者。
第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1.在校期间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
2.艺术类考生转非艺术类专业;
3.录取为定向或委培生;
4.通过对口或单招考试录取者;
5.录取为五年一贯制高职或三二分段制升段者;
6.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予以退学者;
7.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三、学生转专业程序
第十四条 拟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周内向所在系部提交《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家长或监护人书面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各教学系在第二学期第一周内将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并由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学生资格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教务处将经审核合格的转专业学生申请表送交拟转入的教学系。教学系根据教学资源情况,结合学生专业兴趣、潜质、操行表现、综合成绩和该专业对学生的素质要求,拟订转专业考核指标及权重(需公示),据此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后报教务处。
第十七条 教务处对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 3天。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审批;有异议的,由教务处负责复核,处理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八条 经公示审批后,学校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并报教育厅备案。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所有转专业程序开学一个月内办理完结。
四、转专业的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考核成绩有效。凡不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由转入系部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进行重修,经课程考核合格后补录成绩和学分;已修过的课程,可作为选修课成绩录入。
第二十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学期原专业的期终课程考试,无故旷考或考试不及格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发文公布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后,转入学生原则上应插班就读。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和后勤处对学生的学籍、成绩、缴费、住宿等信息进行变更。
第二十二条 各系部安排专人指导转专业学生制订学习计划,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完成新学期课程调整及重修有关课程,跟踪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各系部及时做好学生的学籍档案、党团关系等变更工作。同时做好申请转专业未获批准学生的思想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五、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河南测绘职业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重点专业:工程测量技术 测绘工程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