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应当在我院相应的专业学习。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转专业(转学习形式):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入其他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工作学习矛盾突出的;
(四)休学学生复学后,无原修专业的;
(五)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经学生同意需要调整所学专业的。
三、学生转专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所转专业与原专业培养层次一致;
(二)入学考试科目一致;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四、新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转专业的手续,应当在第一学年开学初办理;
(二)学生根据自己情况,书面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
(三)继续教育学院按规定汇总、审批并上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三)应当退学的;
(四)招生时有特殊要求和特殊类型专业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