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学生转专业应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各学院接收转入学生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且不违背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业成绩良好,所学课程考试全部合格,无重修补考记录,学位课程、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5及以上、或学位课程、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在前10%以内者;
2.经学校确认学生确有专长,例如:发表相应专业方面的论文、着作、作品,或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者;
3.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4.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艺术类专业转入其他专业者;
2.特殊类别的学生,包括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
3.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类别的划分,本二批次转入本一批次、文科转入理科者(文理兼招专业除外);
4.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转专业安排在一年级结束后进行,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的办理程序如下:
1.各学院(系)根据所属各专业教学条件、就业等情况,制订各专业接收转专业计划及相应的接收条件与考核办法,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向学生公布。
2.符合条件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河北科技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拟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符合转专业条件学生名单。接收学院根据各专业接收计划和接收条件,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进行公开、公正的选拔并最终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4.转专业学生名单经主管校长审批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转专业手续。
第六条学生应当根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学生毕业时按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核定毕业资格。
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学分,经确认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计入转入专业学分;达不到转入专业要求的,须选择再修读。在原专业所学课程不在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之内的课程,可以代替通识素质教育选修课学分并记载。
第七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需要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时,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