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上大学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贵州警察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贵州警察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贵州警察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尊重学生理性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贵州警察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规定》(试行)和《贵州警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遵循的原则
(一)总体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
2.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3.学生自愿申请。
4.尊重学生专业兴趣。
4.兼顾专业培养规模和相关综合要求。
(二)具体要求
1.学院各专业互转应符合以下原则:
(1)同层次专业可以互相转换(除公安专业外),层次不变,学制改为转入专业学制。
(2)本科专业可转入专科专业(除公安专业外),层次、学制改为转入专业层次及学制。
(3)一般情况下申请转专业者的高考成绩不能低于拟转入专业在当地当年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4)休学创业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达到学院学业要求,可在同层次、同批次内进行专业异动。
2.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在同层次、同批次内进行专业异动一次。
3. 学生处应综合考虑教学资源的使用和配置,确定各专业接收的具体人数与基本要求。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三)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由于学院特殊性质,公安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同意进行专业调整。);
(四)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五)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六)非公安类专业申请转入公安类专业的学生;
(七)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限内的学生;
(八)学院认为其他不符合转专业规定的情形。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在一年级第二学期集中办理,每年一次,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后2周内自主申请,具体办理时间由学生处公布。
第五条 转专业程序
(一)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学生处制定和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确定各专业当年能够接收转入的学生人数。
(二)学生处负责将相关信息在网上公布。
(三)学生提交申请。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个专业),在规定时间内将转专业申请表和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递交各学生管理支队进行资格审核,支队审核通过后呈报学生处学生学籍管理科。
(四)学生处组织办理。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学生处参加的转专业工作小组,按照当年已公布的转专业申请条件,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拟同意同一学科门类内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并组织公示。
(五)教务处组织测试。由学院教务处组织相关教学系部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跨学科大类申请者)进行测试,根据测试的成绩分数排名,决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及转专业后是否转入同一年级或低一年级,或要求补休未学专业课程等,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人员名单反馈学生处。
(六)初核名单公示。学生处将拟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转专业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须在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处提出,学生处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公示结束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七)学生处负责备案及学籍变更。公示材料及结果由学生处报学院和省教育厅备案。并负责在学信网上进行学籍变更。
(八)全程加强监督。学生转专业是学院的重要工作内容,学生关注度高,学院督查部门要全程监督,严防出现偏差,对涉及违规办理转专业手续的人员,一律严肃处理。
第六条 做好管理衔接工作
(一)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收到学院文件后一周内到原管理支队领取学籍档案(文件装入本人档案),到转入支队报到注册,并到学生处进行学生证换发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支队报到注册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
(二)教务、财务部门要做好转入学生相关信息的衔接工作,接收学生管理支队要做好学生学习、生活指导工作。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适用转入专业相应年级的培养方案,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要如实记载在成绩单中。
(三)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和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七条 本办法经2019年3月21日贵州警察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开始试行。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警察学院本(专)科学生,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贵州警察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中央财政重点专业建设点:安全防范技术
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点:刑事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