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的军事训练”。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课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军训的指导思想
学生军训的指导思想:以《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为依据,以马列主义、*思想和*同志建设有*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要求,紧紧围绕我国人才培养的长期战略目标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努力培养*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军训的目的
通过军事训练,使学生在就学期间,履行兵役义务,接受国防教育,掌握基本军事技能,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树立学生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和组织性、纪律性,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后备兵员和培养预备役军官打好基础。
三、军训内容
(一)军事理论
1、中国国防
2、军事思想
3、国际战略格局与我国安全环境
4、军事高技术
5、现代高技术局部战争
(二)军事技能
6、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
7、轻武器射击
8、战术
9、军事地形学
10、综合训练
四、军训与学分
军训成绩学分化(2学分)。
军训是学生的必修课,军事理论和技能训练的成绩将载入本人学籍档案,学生入学时必须全程参加学习和训练,修满学分。
五、军训时间
军训时间:15-17天,中间无休息日。请部队教官到我院协助新生军训工作。
六、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军训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书记任组长,武装部部长任副组长,院有关部门及各二级学院(系)领导为组员,负责新生军训领导工作,具体由学院武装部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系)派一名辅导员协助军训工作。
七、学生军训守则
1、热爱祖国,加强国防观念,落实《兵役法》、《国防法》,积极参训,促进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认真履行兵役义务。
2、继承和发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艰苦奋斗,严于律己。
3、刻苦学习,努力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争取优异成绩。
4、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生活秩序,遵守军训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培养优良作风。
5、注意安全,爱护武器装备,严防枪弹丢失损坏,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6、积极参加竞赛活动,争先创优。
7、虚心向解放军学习,尊师重教。
8、文明礼貌,讲究卫生,落实条令、条例。
9、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牢固树立集体主义思想。
10、注意仪表举止,按照军训要求统一着装。
八、附则
1、因公或因病及其他特殊情况暂不能参加本期训练者,需提前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病假应提供医院证明),经二级学院(系)批准,经教务处、武装部审核批准后方可缓训。
2、本实施细则由学院人民武装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