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学习环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东莞理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转专业的条件
第一条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提出转专业的申请:
1.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2.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有高水平论文、学术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转专业更能发挥特长;
3.学校认为学生就读现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
4.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
5.因教学改革需要组建卓越班、创新班、实验班等。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
2.已转过一次专业;
3.有违纪行为;
4.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
5.特殊录取类型申请转到统招专业;
6.休学、保留学籍状况不正常;
7.超出教学条件承受限度,未获转入院(系)批准;
8.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三条理工类专业的学生不鼓励转入文科类专业学习。
第二章转专业的程序
第四条受理转专业的时间和允许申请转专业的情形
1.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受理一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同时受理二年级学生在本院(系)内相近专业之间转专业;
2.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受理学生申请留级到新生所在年级并转专业,同时受理一年级学生在本院(系)内相近专业之间转专业;
3.学校统一公布受理转专业申请的具体时间,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选择一个专业作为转入专业。
第五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程序:
1.学生本人与家长协商意见一致;
2.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转专业审批表并提交;
3.学生所在院(系)审批;
4.转入院(系)考核后审批;
5.进入学校审批流程。
第六条学校审批流程:
1.教务处审核;
2.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确认;
3.学校教务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分管校领导批准;
5.正式发文公布结果,并由转入院系通知本人。
第三章转专业的组织管理
第七条各院(系)应制订、解释本院(系)转专业的考核和审核标准,并依据标准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和审批。
第八条各院(系)应根据教学条件的承受能力适当控制转专业的学生人数,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质量。对于低分录取的专业转入高分录取的专业须达到必要的转入条件;对于以下情况应尽可能接受申请:
1.院(系)内转相近专业;
2.留级到一年级转专业;
3.文科专业转入理工科专业;
4.原高分录取的专业转入低分录取的专业。
第九条转专业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第十条在接到允许转专业的通知之前,学生必须遵守纪律,安心于所在专业的学习,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处理。
第十一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二条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同一要求或更高要求的课程学分,转专业后仍然有效;低于转入专业要求的课程学分无效,必须重新修读;除通识教育课程之外的其它课程学分,经申请可考虑认定为全院公选课学分,但认定学分总数不得超过4学分。
第十三条学生转入新专业后的第一学期应及时完成学分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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