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和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广东白云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在我校就读期间,原则上只能在第一学期第15周提出转专业申请。具有我校全日制学籍的一年级学生,且在校就读时间满一学期者,政治思想表现优良,遵纪守法,在校就读期间未受过处分,同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已修课程平均绩点2.0及以上,且没有不及格课程。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宜于在原专业学习,但尚适宜在其他专业继续学习。
3.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统一调整专业的。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专业:
1.专业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拟转入专业有特殊专业要求,且申请人不能达到该专业转入条件的,不得申请转入该专业。
2.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得互转。
三、为了有效利用学校教学资源,各专业转出和转入学生的控制在该专业年级总人数10%以内。
四、学生申请转专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第15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转专业理由,并填写《广东白云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见附件)。
2.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于16周星期五前将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及操行鉴定(辅导员老师签字)递交至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3.转入学院审核(考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含编班等),于18周星期五前报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审核转专业学生资格并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5.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办理发文并报经教育厅批准后,将《广东白云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复印分别发至转出(入)学院、相关部门及学生本人。
五、转专业学生管理
1.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后,转出(入)学院负责做好转专业学生学籍材料的交接工作,转入学院做好转入学生的教学计划更新和下学期修读课程的指导工作。
2.转专业学生的学号不变,学生证、学籍档案卡随转入班级变更,原专业所建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的有关材料一并存入该生学籍档案。
3.学生转专业后,在原专业所修的公共课成绩自动转入所转专业;在原专业所修读课程与转入专业课程在层次、内容、学分数等方面基本相同的,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学分可予以认定;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在转入前后差异较大的,必须补修;对于转入专业已经开设的未修读课程,转入学生应在转专业后一学年内补修。
4.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习要求、教学及其他各项管理均与所在班级学生同等。
5.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学期起,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交学费及其他费用。
6.申请转专业学生应正常参加原专业已学课程的修读和期末考核,并达到转专业规定的成绩要求,否则取消转专业资格。学生转专业后,必须达到该专业的毕业要求方能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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