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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广东专插本招生录取分数线录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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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粤招〔2014〕20号)要求,今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为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网上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招生院校要成立以学校主管校(院)长负责的招生录取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各高校要注意加强校内录取现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保持与省招生办公室的紧密联系与配合,并充分发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加强学校的自我监督、自我约束。
(二)严格选派招生工作人员。各招生院校要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和教师到本校录取现场参与录取工作。
(三)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要组织专门力量确保录取网络的安全、畅通,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和合理的值班制度,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人机结合,加强网络实时监控,确保录取系统(数据)的绝对安全。首次登陆录取管理系统时,请及时更改登陆密码,如有问题,可与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处联系。各招生院校要妥善保管好登录系统的密码,指定专人负责,一旦遗失或泄漏应立即报告省招生办公室。
(四)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及时公开相关的招生信息,健全监督保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切实把“阳光工程”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更好的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切实做好网上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各招生院校应认真细致地做好远程网上录取的网络检测和维护工作。凡存在网络故障影响远程网上录取的,应及时排除故障,确保网络通畅。
(二)为便于沟通和处理录取过程中的有关事宜,请各招生院校认真填报《广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网上录取通讯联系方式》表(见附件),并于4月14日前传真到省招生办公室,传真电话:020-38747622。表上已确定的招生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在录取期间原则上不更改(确需更改的,请及时通知省招生办公室)。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需与省招生办公室保持通讯畅通。
(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网上录取系统的设备及环境要求:操作系统WinXP,内存512M或以上,并可进入互联网(拨号或专线连接)的计算机。登录系统时,不允许通过代理服务器联网访问广东省招生网站。要注意本地机的个人防火墙或其他安全系统的设置,保证广东省招生录取站点是安全受信任的站点。
三、网上录取时间安排
调整计划时间:4月14日。
录取时间:4月15-16日。其中,4月15日8:00-17:00高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4月16日8:00前高校必须确定拟录取考生,并清退不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17:00前全部录取工作结束。
考生资料送审及打印录取名册时间:4月23-24日。
请各招生院校务必按照网上录取的时间安排,按时完成考生电子档案的审阅、录取、退档工作。网上录取的审核业务咨询电话:020-38627832,技术咨询电话:020?38627912。
四、网上录取工作程序
(一)本科插班生网上录取操作使用说明,可在网上下载。
(二)各高校招生负责人使用省招生办公室发放的网上录取用户帐号及登录密码进入网上录取系统。
(三)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高校的各科类计划专业录取分数线学费计划。需了解生源情况的高校,请与省招生办公室计划组联系,联系电话:020-38627829。凡生源超出原招生总计划且确需增加计划的高校,请于4月14日上午12:00前将盖有高校公章以及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同意增加计划的公函传真到省招生办公室(传真号:020?38627829),然后在网上进行增加计划的操作,再由省招生办公室在网上批复。若总计划不变,则各专业间的计划调整可在省招生办公室投档后进行。
(四)省招生办公室按照《关于公布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插班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公布的各校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采用线上全投的方式投出符合条件的考生,由高校择优录取。
(五)高校招生负责人进行阅档录取时,确定的拟录取或拟退档名单直接提交给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
(六)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关于公布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插班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的要求,对高校提交的拟录取和拟退档考生名单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对认为不合理录取和不合理退档的退回给高校复议。高校对省招生办公室退回的复议名单再次审档,确定录取、退档后提交给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需要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对高校不合理退档考生,省招生办公室退回高校复议,但退回复议不超过2次。退档考生的善后处理由高校负责。
(七)拟录取名单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由省招生办公室打印新生录取名册,一式两份,主管校长在录取名册上签名、加盖本校公章,并将录取考生的档案(含在报名系统打印的考生《广东省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及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的报名材料)按录取名册上的顺序排序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组复审。复审通过后,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名册上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一份交录取院校,另一份由省招生办存档备查。招生院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并加盖本校印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八)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新生户口管理按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广公(治)〔2015〕9号)的规定执行。
(九)经广东省物价局核准,普通高校每录取一名新生需向省招生办公室缴交网上录取费30元。请各高校在报送录取名册前按实际录取人数,凭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开出的《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汇出网上录取费,并将银行信汇单或收据复印件送省招生办公室录取现场交验。录取现场不收现金录取费,请各招生院校不要带支票或现金到录取现场。未缴纳网上录取费及考试费的,不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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