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报考志愿失误或高考失利等因素,或许被一个自己并不是很喜欢的专业所录取,所以想要在大学期间转专业学习。但是,由于不了解大学生活,所以面对想转专业的想法有些不知所措,本文上大学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韩山师范学院转专业的要求和申请方法等相关注意事项。
一、韩山师范学院转专业政策规定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的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常规申请转专业时间(集中办理)
本科生的申请时间为第二学期期中,专科生的申请时间为第一学期期中(教务处在校园网发布通知)。
二、申请转专业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特殊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其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有关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学校(二级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或培养方向的。
(五)各类教学改革,如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创新班选拔、学分制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创新创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等。
(六)一、二年级学生允许免试降(留)级转专业。
(七)普通高考文理类本科生高考录取总分距离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含)者允许免试转专业。
(八) 高水平运动员允许免试转专业。
(九)学生入伍退役允许免试转专业。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二)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如定向生、国防生、2+2等。
(三)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专插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第二学士学位等。
(四)入学时按艺术类、体育类招收和培养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普通专业;
(五)应予退学的。
(六)本科三年级以上(含)或专科二年级以上(含)的。
(七)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学生。
(八)已转过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转专业)。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四、常规申请转专业程序(集中办理)
(一)本人申请,家长签名。
(二)拟转出专业的院系签署意见,教务处资格审核。
(三)拟转入专业的院系组织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并签署意见 。
(四)教务处审核并呈报校长办公会或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
(五)转专业初步结果通过校园网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公示结束后,学校教务处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
(七)学校批准学生转专业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供学生查询。
五、非常规申请转专业适用简单程序(分散办理)
各类教学改革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入伍退役申请转专业的,经教务处审核同意,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及时办理。一、二年级学生申请降(留)级转专业的,经教务处审核同意,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学期初办理。
六、转专业有关规定
(一)常规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原专业参加期末课程考核,新学期到新专业报到、注册和学习;非常规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校同意转专业文件下发之日起到新专业学习。
(二)学生转专业以前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已获得的学分予以承认。
(三)学生转专业后按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随班修读余下课程。如原专业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有课程及格,所获得学分予以承认并完全代替新专业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全部学分。如原专业有不及格的公共课,则应补考;如原专业有不及格的专业课则以补修新专业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的专业课代替。原专业不及格的专业课程在统计退学试读或授予学位时不计入,而不及格的公共课程则计入。
(四)鼓励转专业学生补修新专业第一学年(第一学期)专业课程。
七、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韩山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粤韩师教字[2015]70号)同时废止,学校其它有关转专业的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冲突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的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常规申请转专业时间(集中办理)
本科生的申请时间为第二学期期中,专科生的申请时间为第一学期期中(教务处在校园网发布通知)。
二、申请转专业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特殊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其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有关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学校(二级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或培养方向的。
(五)各类教学改革,如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创新班选拔、学分制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创新创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等。
(六)一、二年级学生允许免试降(留)级转专业。
(七)普通高考文理类本科生高考录取总分距离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含)者允许免试转专业。
(八) 高水平运动员允许免试转专业。
(九)学生入伍退役允许免试转专业。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二)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如定向生、国防生、2+2等。
(三)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专插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第二学士学位等。
(四)入学时按艺术类、体育类招收和培养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普通专业;
(五)应予退学的。
(六)本科三年级以上(含)或专科二年级以上(含)的。
(七)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学生。
(八)已转过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转专业)。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四、常规申请转专业程序(集中办理)
(一)本人申请,家长签名。
(二)拟转出专业的院系签署意见,教务处资格审核。
(三)拟转入专业的院系组织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并签署意见 。
(四)教务处审核并呈报校长办公会或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
(五)转专业初步结果通过校园网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公示结束后,学校教务处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
(七)学校批准学生转专业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供学生查询。
五、非常规申请转专业适用简单程序(分散办理)
各类教学改革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入伍退役申请转专业的,经教务处审核同意,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及时办理。一、二年级学生申请降(留)级转专业的,经教务处审核同意,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学期初办理。
六、转专业有关规定
(一)常规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原专业参加期末课程考核,新学期到新专业报到、注册和学习;非常规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校同意转专业文件下发之日起到新专业学习。
(二)学生转专业以前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已获得的学分予以承认。
(三)学生转专业后按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随班修读余下课程。如原专业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有课程及格,所获得学分予以承认并完全代替新专业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全部学分。如原专业有不及格的公共课,则应补考;如原专业有不及格的专业课则以补修新专业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的专业课代替。原专业不及格的专业课程在统计退学试读或授予学位时不计入,而不及格的公共课程则计入。
(四)鼓励转专业学生补修新专业第一学年(第一学期)专业课程。
七、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韩山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粤韩师教字[2015]70号)同时废止,学校其它有关转专业的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冲突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
二、韩山师范学院转专业申请注意事项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二)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如定向生、国防生、2+2等。
(三)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专插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第二学士学位等。
(四)入学时按艺术类、体育类招收和培养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普通专业;
(五)应予退学的。
(六)本科三年级以上(含)或专科二年级以上(含)的。
(七)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学生。
(八)已转过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转专业)。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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