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上大学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厦门工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厦门工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厦门工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第八章
转专业、转学、插班
第四十七条
申请校内转专业,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转入两院(系)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学处审核,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同意后执行。
第四十八条
新生入学一学年以后如有下列情况者,允许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或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而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4.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转专业的手续参照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九条
转专业的具体规定:
1.从招生录取分数高的专业转到录取分数低的专业从宽,反之从严。
2.从非外语专业转入外语专业,需经过外语考核,结合高考时的外语成绩及入学后外语课程的学习成绩,并面试合格,方能办理。
3.文科类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到理工科类专业;理工科类学生一般可转文科类专业。
4.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不能转专业。
5.休学创业或部队退伍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优先考虑。
6.经过校长办公会讨论后,符合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可以在下个学期初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五十条
学生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五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4.应予退学的;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十二条
学生转学,由本人申请,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经批准后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教育厅商转入地省教育厅,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教育厅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申请转学应当具备下列材料:学生转学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学习成绩单、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最近三个月内的体检表。
第五十三条
转专业、转学的学生,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学分数与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的,并且成绩及格以上的,可予以承认,不必再修读,学分按转入专业学分记载;与转入专业相同、其学分数与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原则上应当再修读,由转入院(系)确定,但修读者可以申请部分免听;如课程内容不同,可以作为选修课程学分予以承认。
因转专业、转学而未修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应当修读。学生转专业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学校统一办理审批手续。学生转学应在每年 5 月初或 11 月初提出申请,学校统一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十四条
来校插班者,应将原校学历证明和学习成绩单寄我校教学处,经接收院(系)分管领导审查合格,教学处批准,由招生处发给插班生入学通知。插班生插入的年级,由教学处会同有关院(系)商量后确定。
二、厦门工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厦门工学院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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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械工程 | 重点学科 | 机械类 | 本科 |
2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重点学科 | 电气类 | 本科 |
3 | 电子信息工程 | 重点学科 | 电子信息类 | 本科 |
4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重点学科 | 材料类 | 本科 |
5 | 软件工程 | 重点学科 | 计算机类 | 本科 |
6 | 建筑学 | 重点学科 | 建筑类 | 本科 |
7 | 土木工程 | 重点学科 | 土木类 | 本科 |
8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重点学科 | 经济与贸易类 | 本科 |
9 | 财务管理 | 重点学科 | 工商管理类 | 本科 |
10 | 通信工程 | 重点学科 | 电子信息类 | 本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