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考核方式及要求
从本次考试开始,学校不再统一组织转专业理论考试。由各招生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组织考试,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实施。
要求:转专业考试应严格按照学校考试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实施。考试形式不限,笔试、面试皆可,但文理兼收类专业应依据考生填报的参考科类(文科或理科)制定相应的考试内容。考试试题、评分原则、评分结果和排名等环节必须形成书面资料,由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并存档备查。
三、转专业原则
(一)学生必须参加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院组织的转专业考试。
(二)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原则上限转一次。
(三)转专业在同一批次(段)的相同招生大类专业间进行,相同招生大类是指按所在生源地招生考试类别而确定的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按音乐、美术、舞蹈、编导分类)、体育类、对口高职类。
(四)艺术类中由于学科特性而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专业,学生必须持有转入专业认可的合格证方可申请转专业,否则不能互转。
(五)校企合作专业因合作双方相关协议要求,严格控制转出比例。
(六)高水平运动员转专业按照《重庆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籍和成绩管理办法》(重师发[2012]23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七)对口高职类、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特殊教育(信息与资源)、运动训练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四、转专业条件
(一)学生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确有特殊才能和志趣的学生,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学生患病或有某种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学生确有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二)报名资格
1.大一年级第一学期表现良好,未受过处分(若在报名后至转入新专业前受到学校处分的,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2.身心健康,符合有关专业体检要求(具体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3.成绩较好,第一学期所选课程(含通识选修课)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
4.自愿申请。
(三)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无正当理由的不允许转专业。
(四)办理缓考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五)我校按照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设计学类、工商管理类),若选择在原有招生大类专业中进行分流的学生在专业大类分流时参加考试,不参加本次转专业考试;凡申请转入或转出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本次转专业考试。
五、工作程序
(一)报送接收计划
各学院针对各自专业的人才培养规律、市场需求实际、招生就业状况和学生学习能力的情况制定转专业接收计划,各教学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2016-2017学年转专业接收计划》(附件1)(纸质盖章的和电子的各一份)报送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 报送考核方案及要求
各学院针对各接收专业的专业特点自行制定转专业考试方案,指定考试内容和方式并提出具体考试要求,认真填写《重庆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转专业考试安排表》(附件5)并于12月20日前(纸质盖章的和电子的各一份)报送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三)公布接收计划和考试安排表
12月30日前教务处将各专业接收情况和考试方案及要求分别在大学城校区、北碚校区进行公布。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责成专人负责,作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四)学生提出申请
2017年1月3?6日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填写《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各学院汇总本院转专业学生信息并填写《2017年转专业学生报名汇总表》(未审核版)(附件3)(纸质盖章的和电子的各一份)于2017年1月13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超过规定时间不再予以办理。
(五)学院进行资格审核
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各学院根据转专业报名条件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于3月7日前将审核过的《2017年转专业学生报名汇总表》(审核版)(附件4)(纸质盖章的和电子的各一份)和《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统一提交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2017年转专业学生报名汇总表》(审核版)的学生名单顺序务必与《2017年转专业学生报名汇总表》(未审核版)保持一致,审核版中不允许再增加新申请的学生。同时,《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按照《汇总表》(审核版)顺序编号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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