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报考志愿失误或高考失利等因素,或许被一个自己并不是很喜欢的专业所录取,所以想要在大学期间转专业学习。但是,由于不了解大学生活,所以面对想转专业的想法有些不知所措,本文上大学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重庆文理学院转专业的要求和申请方法等相关注意事项。
一、重庆文理学院转专业政策规定
一、重庆文理学院转专业要求和条件政策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转专业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重文理教〔2017〕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转专业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和各学院分别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教学部、学工部、纪检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部。其具体职责为:研究与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组织、策划转专业工作方案,审批各学院转专业学生名单等。
(二)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和相应年级辅导员等组成。其具体职责为: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包括转入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接受学生咨询、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转入学生名单等。
第三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四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籍学生;
(二)注册手续齐备,完清转出专业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相关条件要求。
第五条 转专业的限制性条件:
(一)按文科类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只招理科类考生的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二)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三)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对口本科类学生不能跨类转专业;
(四)未参加统一高考的单独招收学生不能转专业;
(五)专科起点的本科学生不能转专业;
(六)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七)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能转专业;
(八)上级文件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具备下列特殊情况,经教学部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可以转专业:
(一)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且能在转入专业学习者;
(二)休学后复学或降级学生,原修读专业已被取消或修读专业无对应年级;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可优先考虑。
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决议。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七条 转专业原则上只在第一学期期末集中办理一次。其工作流程如下:
(一)教学部发布转专业工作方案;
(二)各学院受理本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报名、资格审查,并将汇总数据和相关材料报送教学部;
(三)教学部公布各专业的考核时间、地点、考核方式和通过转专业资格审查的学生信息;
(四)各学院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拟接收意见报送教学部;
(五)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六)教学部办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八条 获准转入新专业前,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参加原专业学习及一切教育教学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九条 获准转专业学生,春季学期按转入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学费、报到注册后,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读。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在转出专业获得的课程成绩、学分按如下规定认定:转出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学部确认后,其成绩、学分直接记入该生转入专业的成绩档案;不符合课程计划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入该生转入专业的成绩档案。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应随转入专业下一年级学生补修相应课程。
(二)转入专业前领取的教材不得退回。
(三)进校时原编定的学号不变,校园一卡通、学生证等信息应作变更。
(四)涉及调整宿舍的,由博达公司协调。
(五)涉及党、团组织关系变化的,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六)转入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学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重庆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重文理教〔2014〕48号)同时废止。
二、重庆文理学院转专业申请注意事项
转专业的限制性条件:
(一)按文科类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只招理科类考生的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二)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不能转专业;
(三)对口本科类学生不能转专业;
(四)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互转;
(五)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不能互转;
(六)未参加统一高考的单独招收学生不能转专业;
(七)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不能转专业。
(八)上级文件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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