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学生的个性、兴趣和特长,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对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申请时间为大一第二学期。各专业转出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学生总数的10%,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学生总数的5%。
第三条学校成立中国本科生转专业评审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纪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二章转专业资格
第四条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年级学生;
(二)熟悉所转入专业的情况,能提供相应的说明和支撑材料;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符合拟转入学部(院)的接收条件。
第五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艺术类专业学生、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第六条因患某种疾病或因生理原因需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经三甲医院检查,证明其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认申请者转专业的资格。
第三章转专业程序
第七条学部(院)上报接收转入学生的专业、条件、考核办法和时间。根据各专业师资、现有学生人数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学部(院)提出拟接收转入学生的专业、接收条件、具体考核办法和时间安排,上报学生处。
第八条转专业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凡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部(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北京语言大学中国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二)转出学部(院)推荐学部(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上报学生处(包括学生成绩单、《转专业申请表》)。
(三)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核汇总,统一将申请材料送至转入学部(院),并公布各专业参加考试学生名单及各专业考试安排。
第九条转专业接收程序:
(一)转专业考核。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不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根据考核情况,各学部(院)将拟同意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名单、考核成绩及学生材料(包括学生成绩单、《转专业申请表》)上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审批。根据各学部(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考核情况,提出初审意见,报学校转专业评审小组讨论通过后,将转专业学生名单及其专业公示5天;
(三)转专业确定。学生处通知各学部(院)转入学生名单,并在下学期开学后为转入学生办理有关学籍信息、住宿、档案等事项的信息变更手续。
第四章培养方案和课程记载
第十条学生自提出转专业申请起,直至被批准转入专业所属学部(院)报到前应坚持在原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从一年级开始学习,需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转专业前已通过的公共课可以免修,保留原成绩;专业课成绩不再保留。
第十二条学部(院)内相近专业转专业的学生可随同二年级学生学习,转专业前已通过的课程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与转入专业设置相同的课程仍然有效;
(二)其他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可列为选修课;
(三)转入专业一年级课程中没有学习过的必修课程必须补修。
第十三条学部(院)应加强对转入学生的学业指导,帮助学生制定选课计划,使学生尽快适应新专业的学习。
第十四条已获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十五条已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5月开始实施,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