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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调整音乐学院招生专业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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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按照教育部通知中“同一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的要求,对1月2日公布的《首师大音乐学院招生简章》中的招生专业录取办法做了调整。

音乐学(师范、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占50%,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学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占40%,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就业处处长孙彤介绍,调整后的《首师大音乐学院招生简章》已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学校音乐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2月2日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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