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七条学生一般应在本院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学生学习成绩优秀,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或有特殊困难需要转专业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八条学生在院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转学:?
1、学生学习成绩优秀且确有某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或其他高等学校别的专业学习。
3、在校学习期间从学院入伍的学生退役、休学学生休学期满复学,原所学专业停办或停招。
4、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其年级没有相同专业。
5、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无法继续学业学习。
第十九条学生转专业手续,应在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办理,具体手续如下:
学生在本院范围内转专业,由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所属系签署意见,确认转专业理由正当,同意转出;拟转入系考核审查同意转入,报教务处审批后,正式转入新专业学习。
转专业的学生应当按照转入专业费用标准缴纳学习费用,并修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模块),其学籍变动情况载入其学籍档案。
第二十条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具体手续如下:
1、本院学生要求转学,由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所属系签署意见,同意转出,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向转入学校发函商转;接到拟转入学校同意转入回函,学院报安徽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后,正式办理转学离校手续。
2、外校学生要求转入本院,教务处接到转出学校商转函后,征求拟转入系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向转出学校回函同意转入,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转学入校手续。
申请转入本院的学生,按教育厅相关规定办理。在报送转学材料时,应当出具经转出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的学生登记表和在校学习成绩表。因病转学者还需提供学院指定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
学生转学手续,一般在每学期末申请办理,转学的学生学籍变动情况载入其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院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要求转入不同招生类别专业学习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实际入学年份计算,下同)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
5、应予退学的。
6、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学生。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