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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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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21号令)、《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行发教务字[2005]72号)的相关规定以及《湖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现将在籍本科学生转专业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申请转专业:

1、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专长或兴趣,转专业更能促进其学习者;

2、学生(不包括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的新生和休学的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病症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学校医院复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二、凡非热门专业申请转入我校热门专业(当年文理科录取抛档线排名在前5名的专业)者,一年级学生高考主要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至少一门须达到相应要求(语文、数学115分及以上,英语120分及以上,以150分制换算),具体科目由所在学院结合相关专业的培养要求及特点确定,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后并公布;二年级学生则要求在校学习期间品行表现良好,文化课程总平均成绩按专业排名位居前35%。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我校热门专业为金融学、经济学、会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临床医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法语、汉语言文学。

三、各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10%,热门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20%。

四、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者;

2、生源属于定向、委托或联合培养者(含免费师范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学生、吐鲁番定向等);

3、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5、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

五、职高对口、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运动训练、舞蹈学、戏剧影视文学等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的特殊招生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等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类专业,其他专业的学生也不能选择这些专业;招生时下一批次录取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

六、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程序及日程安排

1、12月21日至12月31日:请各学院结合专业教学资源等情况,经院务会研究后确定各专业可允许转出学生的名额以及可接收校内转入学生的名额、条件、考核形式、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填写《各学院各专业转出和转入学生控制名额、条件等情况汇总表》(见附表一),将电子文档和签字盖章的纸质汇总表报教务处。

2、1月1日至8日:教务处审核后,各学院公布本院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名额以及转入学生的条件和考核形式、内容、时间和地点。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在所属学院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表二)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学院院务会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拟转入学院,由拟转入学院根据转专业的报名资格条件,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转入专业。

3、1月9日至1月16日:拟转入学院将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名单汇总后填写《各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公示》(见附表三),并将审查通过的名单在学院网站(或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学生参加拟转入学院组织的考核。考核通过名单经拟转入学院院务会研究同意后统一报教务处,各学院将所有申请转入学生的资格审查情况和考核情况汇总,填写《各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表四),将电子文档及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连同学生的《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审核各学院上报的申请转入学生的各项材料,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汇总后按相关程序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审批同意的名单需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在正式办理手续前学生均应参加原所在专业的学习和期末课程考核,凡未参加原所在专业的期末课程考核或课程考核成绩有2门及以上不及格者,学校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5、公示无异议后,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统一到学院教务办报到,并将学生证交到学院教务办,由学院统一汇总后交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七、其它事项

1、转专业是一项严肃的学籍管理工作,既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又关系到教育公平,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转专业的各项工作。

2、学生所在专业的界定以新生高考录取简明登记表为准,凡与此不相吻合的均属转专业。

3、对于学生的学籍管理,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都有严格的要求和相应的管理规定,擅自转专业将直接影响学生学业和文凭发放,因此,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同意学生转专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和学生本人承担。

4、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起按转入学院、年级、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各学院不得另外收取任何费用。

5、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修满学分,才能取得毕业资格;达到转入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要求,才能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学籍异动完成后,学生统一在转入学院办理学分对换等事宜,转入学院应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将学生原专业所修课程获得的学分及成绩与转入专业要求修读课程的学分及成绩进行对换,对换情况报教务处考试科审核。对换时应根据该门课程的内容、标准及学分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不能对换的课程成绩及学分则作为任意选修课学分计入学生的成绩档案。

湖南师范大学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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